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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抓获4名偷挖河沙人员
2024-04-29
自全市公安机关“春季行动”开展以来,辉县市公安局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聚焦主责主业,源头治理、精准打击,结合辉县市区域内河道多的实际情况,主动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2024年4月,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辉县市薄壁镇区域河道内非法盗采砂石,严重破坏当地生态……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民福祉,获此线索后,辉县市公安局迅速安排人员勘查现场、调查走访,并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过前期深入摸排和缜密侦查,在抓捕时机成熟后于4月26日凌晨组织精干警力进行收网打击,将犯罪嫌疑人田某、刘某某、李某、刘某抓获。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对多次非法盗采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已对4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辉县市公安局将持续保持对私挖盗采行为“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护航辉县生态文明建设,全力守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绿水青山。 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非法盗采、售卖。对于非法采砂行为,公安机关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决不姑息。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砂线索,让我们共同守护家乡的绿水青山。编后话:
偷挖河沙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对环境和河道造成严重的破坏,同时也会影响到公共安全和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偷挖河沙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如果偷挖河沙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例如涉嫌非法采矿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将面临刑事追究,可能会被判刑。对于因偷挖河沙造成的环境污染、河道损坏等问题,违法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责编:敦怀忠 审核:曹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