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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
2024-07-06

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行政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自2024年7月13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在长垣辖区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

现将设置点位公告如下:

1、长垣市宏力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2、长垣市宏力大道与长城大道交叉口

3、长垣市桂陵大道与蒲城大道交叉口

4、长垣市龙逄大道与长城大道交叉口

5、长垣市龙逄大道与伯玉路交叉口

6、长垣市匡城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

7、长垣市卫华大道与亿隆大道交叉口

8、长垣市蒲城大道与北关大街交叉口

9、长垣市蒲城大道与龙逄大道交叉口

10、长垣市宏力大道与纬四路交叉口

11、长垣市桂陵大道与纬四路交叉口


特此公告

长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6日   

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11处违章拍照设备明细
序号路口名称方向违法行为
1长垣市宏力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北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2长垣市宏力大道与长城大道交叉口北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3长垣市桂陵大道与蒲城大道交叉口东向西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南向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西向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北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4长垣市龙逄大道与长城大道交叉口东向西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南向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西向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北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5长垣市龙逄大道与伯玉路交叉口南向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南向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北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北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6长垣市匡城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北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北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7长垣市卫华大道与亿隆大道交叉口南向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北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8长垣市蒲城大道与北关大街交叉口东向西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西向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9长垣市蒲城大道与龙逄大道交叉口东向西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西向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北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10长垣市宏力大道与纬四路交叉口东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南向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西向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北向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11长垣市桂陵大道与纬四路交叉口东向西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西向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来源 / 长垣交警  责编:敦怀忠 审核:曹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