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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王某某,被判刑!
2024-07-07

6月25日,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山西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安全监管失控,对“1.13”道路交通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企业给予罚款14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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