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2日,记者从河南检察机关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0月,在许昌禹州市,小刚夫妇驾驶车辆行驶途中,被小亮骑的电动车挡住去路,小刚鸣笛示意其让行,小亮不予理会并两次将电动车挡在小刚车前。双方气愤之余发生了身体接触。
其间,小亮直接把手伸进了车内,将小刚往外拉,并猛关车门致使小刚妻子头部受伤流血。看到妻子受伤,小刚用脚踹了小亮左胸。经鉴定,小亮的左侧三根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小刚妻子的伤情为轻微伤。
事发后,双方均报警,当地警方以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小刚成为犯罪嫌疑人。随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刚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3万元,对方撤诉不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对于这样的结果,小刚很震惊,他认为看到妻子被打,自己回击了一下,就成为犯罪嫌疑人,“这太不可思议,让人难以接受”。
赔偿后,事情并未结束。因为在该案件中,受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小刚涉嫌故意伤害。
2023年4月,公安机关以小刚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证人证言与小刚的供述存在较大出入,且三名目击证人均为小亮的同村村民,证言客观性存疑。于是,检察机关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并引导侦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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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目击证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他们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对视频进行逐帧查看后,发现小亮将小刚拽倒在地后,明知小刚妻子正将头部探向车外,还故意用力猛关车门,导致其头部流血。”承办检察官介绍。经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查清了事实经过。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刚在整个行为过程中没有使用器械,防卫手段适当,属于正当防卫。2023年6月,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听证会现场,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经过,以及认定小刚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
经讨论,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小刚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后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小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河南活动 责编:敦怀忠 审核:曹玉春